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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8个地区已形成16个“最佳实践案例”
发布日期:2021-06-04 14:32 访问次数:

“去年8月份,国务院决定在全国28个地区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限是3年。目前,122项试点举措正有序推进,已经取得积极进展。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形成了许多创新性强、具备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6月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

近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印发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16个“最佳实践案例”,从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体系、优化支持政策等五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具备推广价值的案例做法。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试点地区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放宽服务贸易限制,不断便利服务贸易开展。例如,杭州市创新“数智化”在线商事调解模式,实现跨时空跨地域知识产权和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一次不用跑”。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带动了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数据是最好的证明。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月-4月,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值1564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其中服务出口7462.1亿元,增长23.2%,进口8182.4亿元,下降10%。服务出口增幅大于进口33.2个百分点,带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76.3%至720.4亿元,同比减少2313.2亿元。

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2020年8月2日)起算。对于未来如何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各部门和地方将分别发挥怎样的作用?田利辉表示,应继续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继续进行“放管服”,根据部门地域特征创新性开展工作,推动服务贸易的便利化,也要开展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具体举措上,应抓住金融这个“牛鼻子”,做好融资、交易和估值等服务,搭建服务贸易公共平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要着力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是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新模式和新业态方面;三是要健全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要鼓励地方分类分步创新服务贸易,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开始试点,不断积累可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并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地已形成的最佳实践案例,重点在服务业开放、涉外事项等方面提炼出适用全国的经验做法,推动服务业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新局面。各地在借鉴其他地方最佳实践案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金融、航空、中医药等各领域服务贸易创新,不断积累最佳实践案例,丰富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服务贸易正在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引擎。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能够带动全国服务贸易的创新型发展,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田利辉说。

高峰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支持指导,加快制度性成果的复制推广,进一步发挥试点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释放制度红利,推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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