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科室导航 > 政策法规科 > 执法公示
【执法公示】2021年7月汽车销售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8-02 17:26 访问次数: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了全市汽车销售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市汽车销售企业

二、抽查比例

5%抽查

三、抽取被检企业

抽取被检企业10家

芝罘区:烟台市富嘉车行有限公司、 烟台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太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烟台博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开发区:烟台鑫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烟台东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莱州市:莱州市骏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龙口市:龙口市君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烟台金岭龙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口市天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主要检查内容

1、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等;

2、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3、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五、检查情况

总体情况:

汽车经销商对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一系列内容都非常重视并积极落实。实际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部分经销商对于明示相关信息的工作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并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明示内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给予检查对象发放《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宣传手册进行普法宣传,效果良好。

龙口市君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倒闭。

发现问题及处置:

烟台鑫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没有明示销售汽车的价格、没有明示投诉渠道信息的行为。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技局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时间:2021年8月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