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汽车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以下个人消费者申报材料已通过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烟台市商务局反映。联系方式:6715273 附件:汽车消费券专项资金(第三批)拟发放名单.xlsx
烟台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