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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6:18 访问次数:

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有关发放零售消费券政策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家电惠民活动,发放2亿元消费券,本省居民在省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10位的市给予奖励。其中,对全省贡献率前3位的市,每市奖励700万元;对全省贡献率4-7位的市,每市奖励500万元;对全省贡献率8-10位的市,每市奖励300万元。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四、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各市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消费券发放由各市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推动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鼓励参与企业公开承诺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超过实际售价的,禁止其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引导参与企业对个人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家电产品再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新品展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公益服务进社区等惠民促销活动。强化线上线下互动,举办“好品山东 潮流家电”网上促销周,组织“达人探店”“达人寻宝”、网上选品、网络直播带货,扩大线上销售规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地址:《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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