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截至2023年5月9日,以下个人消费者申报材料已通过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烟台市商务局反映。联系方式:6715273。
附件:2023年乘用车消费券专项资金(第一批)拟发放名单.xlsx
烟台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