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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烟台市乘用车购新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4 17:13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消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乘用车购新消费券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25日起,根据购新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活动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二)参与企业

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名,具体参与企业名单以“云闪付APP”活动页面展示为准。

(三)补贴标准

对在烟台市内购置乘用车新车,发票开具地为烟台市且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发票价税合计,下同)的4%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1.2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万元。

(四)适用车型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中第4.1.1款至第4.1.4款所定义并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第4款定义的小型、微型客车。

(五)政策互斥规则

本次消费券补贴不得与2026年烟台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如发现重复申领视为自动放弃此消费券补贴。

二、活动内容及规则

(一)合作平台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发放计划

本次活动资金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2026年9月25日10时起投放购新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购新消费券当日10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10时再次投放。

(三)抢券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抢券,每名消费者在活动期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购新补贴,每人每天限抢1张(每名消费者活动期内限抢3次),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消费者可关注“云闪付APP”活动页面展示的资金使用进度。

(四)核销方式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本人“云闪付APP”已绑定的银行卡,在指定收银设备上,以出示云闪付二维码或刷卡(插卡、挥卡)的形式单笔支付满20000元(含)以上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优惠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五)材料提交

个人消费者须在2027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平台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银行卡(Ⅰ类借记卡);

3.参加活动的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开具日期须在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4.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登记日期须在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以上材料均需与“云闪付APP”平台实名认证账号为同一人,逾期未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兑付消费券补贴。申请人对申报信息、上传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查实骗取补贴,须全额退回财政补贴资金。

(六)材料审核

材料上传阶段结束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平台推送“复审通过”信息;对于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消费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审核意见反馈的具体要求为准。

汽车销售企业开错发票、代办疏忽造成申报材料瑕疵,导致个人消费者无法申领补贴,相关民事损失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七)资金兑付

消费者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按程序分批次集中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在烟台市商务局官方网站组织公示资金拟发放人员名单(脱敏处理),名单内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补贴发放流程。名单内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另行组织专门审核。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消费者,后续不再补发。补贴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消费者上传的银行卡账户中。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任务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购新消费券发放、兑付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购新消费券所需资金筹措工作;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报名,对参与活动企业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活动保障。合作平台要做好购新消费券发放审核平台的开发、维护等工作,并进行全程金融级安全保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的数据分析、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由中国银联总公司提供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如涉及支付服务的相关疑问,可直接拨打95516进行咨询。

(三)强化风险防控。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严格保证商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严禁以代办补贴名义向消费者收取任何手续费,积极配合做好购新消费券活动咨询、信访投诉等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查实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规则漏洞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活动由烟台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山东省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山东省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出现影响活动执行的有关情形,本活动内容及时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