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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26年惠民线上消费券发放方案
发布日期:2026-09-24 17:17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促消费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抢抓中秋、国庆双节消费黄金期,经研究决定开展“烟台市2026年惠民线上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6年9月25日起发放,至资金使用完成为止,最晚不超过12月31日。

二、活动预算

共计2000万元,用于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消费券种类

本次消费券由平台按规则自动抵扣补贴,消费者在支付时以券抵扣形式直接享受优惠。设置2类消费券:

(一)商品折扣券:优惠比例为15%,单笔支付享受政府补贴最高优惠金额不超过200元(含)。

(二)手机专享券:优惠比例为5%,仅限购买单件单价6000元(不含)以上的手机,支付时享受政府补贴最高优惠金额不超过500元(含)。

以上2类消费券可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动态调整资金投入和优惠比例。不支持虚拟资产支付与充值;不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消费补贴(国补、省补等)叠加享受。

四、合作平台

本次活动与京东平台合作,通过京东APP进行消费券发放。

五、消费券使用

(一)消费者:手机定位及收货地址均为烟台市的京东注册实名用户。

(二)参与品类:3C数码、家电家居、时尚、商超百货、健康等自营及部分三方商家指定商品(具体以平台展示为准)。

六、消费券发放

2026年9月25日10点起正式发放。活动期间,每日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动态调整发放数量。消费券发放首日10:00起发放,次日起每日00:00-23:59发放,采用限量发放、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方式。

七、消费券获取

手机定位在烟台本地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时,需确保手机定位功能已开启,并允许京东APP访问手机定位权限。

打开京东APP,搜索“烟台消费券”或进入政府消费券频道“烟台消费券”专区页即可领券。已领的消费券可点击右下角“我的”—“优惠券”页面查看并使用。

八、消费券核销

“商品折扣券”每名消费者每日限领取并核销1次,活动期间可多次领取多次核销。“手机专享券”每名消费者每日限领取1次,但在本次活动周期内仅能核销1次。消费券领取后须当日使用,当日24:00前未使用即自动失效,视为消费者主动放弃权益,不予补发。

九、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仅限消费者本人使用,严禁转赠、售卖、套现。符合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码、同一京东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企业用户不在消费券活动参与范围内。

(二)消费券在当日有效期内,若发生订单取消或全额退款,消费券仍可正常再次使用。超出有效期的消费券自动作废,订单取消或全额退款后,消费券亦无法返还至消费者。消费券在当日有效期内,若发生订单内部分商品退款,则消费券不予退还;订单最终享受的消费券补贴按多件商品价格比例拆分,退货商品对应比例的优惠金额退回资金池,已完成收货的商品按比例享受相应优惠。

(三)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补贴资格、刷单、作弊、套现、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平台需做好价格管控,严禁临时加价、先涨价后降价等变相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平台将实时监测活动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将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保障。消费券发放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消费券发放、资金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烟台本地报纸、电视、政务新媒体和大众网、凤凰网、胶东在线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消费券领取渠道、使用范围和规则等内容,营造浓厚活动氛围,确保活动成效。

(三)强化活动保障。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需执行7×24小时重保工作机制,成立专项作战室,制定对应重保工作预案。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券发放、申领及使用规则说明,处理好咨询解答、帮助服务以及客户投诉,提升消费者活动参与体验和满意度。

(四)强化评估督导。平台需及时提交消费补贴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核与绩效评价。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消费券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评估实施效果;既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要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